記者葉進耀/台南報導台南市湯德章紀念公園國父孫中山銅像遭毀損案,法院將自由黨黨主席蔡丁貴依《毀損他人物品罪》判拘役四十日;經上訴,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有理,蔡是主導者本應判最重,不給緩刑;其餘八人因沒有前科,全給緩刑。一審判蔡丁貴等九人拘役,檢察官不服,上訴指稱蔡等人行為,明顯有貶抑孫文在社會上評價之意圖,且自案發迄今,未與告訴人台南市政府和解,也未賠償修復費用五十二萬八千元,犯後態度不佳,應改判較重之刑。蔡丁貴等九人,也上訴否認犯行,並稱銅像本即有破損、倒塌風險之存在,況原本就計畫要拆除移置,縱使其行為構成違法,亦屬象徵性言論,且符合比例原則,應受言論自由保障。蔡稱,如果要究責的話,針對他個人即可,另八名被告都是在他的宣傳之下來的,有的也是路過而參加。台南高分院不認同檢方上訴和蔡丁貴等人上訴理由,全部駁回。但考量蔡丁貴以外的吳灃洪等八名被告素行尚可,全部給予緩刑兩年;蔡丁貴的部分,刑度維持不變且不給緩刑。蔡丁貴於一○三年二月動員數百民眾到湯德章公園,由蔡及吳灃洪、兵政文三人爬上國父銅像基座,以繩索套住銅像頸部,在銅像正面、背面噴漆,由二十多人在下方用力拉扯,致銅像底部螺栓脫落,自基座斷裂分離掉落地面,造成多處裂痕與凹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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